为规范城市轨道交通管理,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和正常运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济南市实际,制定《济南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2月1日,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组织召开立法听证会,代表、政协委员代表、乘客代表、媒体及律师代表、轨道交通行业从业人员代表等参加本次听证会。
当前,我市轨道交通已运营3条线公里,运营时限已超过3年,二期规划6条线路、有轨电车项目正在加快建设,在建线余公里。目前,济南市轨道交通建设的发展,迫切需要制定相应的地方性法规(《济南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来规范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运营、综合开发利用、地铁保护等相关工作,实现我市城市轨道交通法制化管理和可持续发展。
2020年以来,市交通运输局对全国30余个地铁城市轨道交通条例进行研究,结合实际完成《济南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草案等撰写编制工作。
2022年3、4月,进一步修改完善了条例草案建议稿相关内容,召开立法专题推进会,汇总整理了立法意见建议。
2022年10月,组织成立立法推进工作专班,邀请法律顾问进行指导,邀请专业人员培训立法流程。
轨道交通规划包括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和轨道交通建设规划,规划涉及的行政管理部门较多且与国土空间规划、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并与其他公共交通规划相衔接。条例规范了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期建设方、相关方、行政管理部门的权利义务,为轨道交通规划与建设时期易出现的规划、建设纠纷明确了解决流程。
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是轨道交通设施设备运行管理、养护维修等运营管理事宜的主体。条例对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中的重要事项如安全设施设备、运行时刻与运行状况、票价制定、票务管理、影响安全的乘客禁止性规定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范。
此次立法,对我市轨道交通的保护区管理立足现实、面向未来,构建行业多部门管理体系,对轨道线路保护区设置、特殊批准程序、保护区建设活动管理、保护区巡查、沿线区县人民政府保护区责任做出了详细规定。
此次立法规定了市、区(县)人民政府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对轨道交通安全工作的各自管理职责,同时明确了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责任主体及具体的安全管理义务,包括隐患排查制度与监督检查、禁带物品与安全检查、大客流处置、应急预案体系、突发事件处置、人身伤害事故处置等,高度体现了安全第一、服务为本的基本原则。
希望济南市民继续关心、关注、支持、帮助轨道交通行业的发展,我们也将提升建设、运营管理水平,保障乘客合法权益,实现我市城市轨道交通法制化管理和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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